我也是跟很多人一樣,花了不少錢成為直銷商
等到囤一大堆貨賣不出去後,才知困窘.
之前由於沒有法學素養,所以根本不知道可以退貨一事
一直到過了將近兩年,才在上法學大意的課時,
認識到公平交易法對傳銷事業的規定,
在下立馬向其公司要求解約退貨
不過,事情沒有我想的順利.
*****的服務人員說,過期和開封的貨品皆不能退
除此之外,有效期限若不能維持一年以上,也不能退貨.
可是在下我,所擁有的貨大多都已過期半年
尚未過期的,保存期限大概也只能維持半年
這樣的規定和要求合理嗎?
除此之外,亦規定書面解約要申述理由並附上身分證影本
可是如果在下沒記錯的話,退貨應不用任何理由便可逕行之
聽完了專員的解釋,我的心也涼了半截
當初砸下12萬元的貨,如今恐怕一毛不值
再加上,這12萬還是不才跟朋友借的
如今要還債,貨又無法退還,真是情何以堪!
只好請教各位專業的法律人,拜託各位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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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就是直銷商的確有權向所參加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解約及退貨、退費,
但必須在訂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而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30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返還參加人於解約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予之費用。
若超過14日解約權期間,參加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事業應以參加人原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至於商品是否必須原封不動,應由個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在不違背條文規定下,視商品之特性,考量要求退貨商品之效用、可銷售性等因素,並參酌傳統行銷市場對同類商品之退貨方式,在合理範圍內與參加人自行約定。
回到你的問題,
解除契約是可以的,也就是解除你直銷商的契約而已,
但退換貨的話,應當是不行的,兩年距離法條規定的三十日也太遠了吧!
過期貨品及開封貨品是否回收及如何回收可能兩造當初的契約有,
你說的退貨不需任何理由,並不適用你的例子,主要不是因為貨品過期或拆封,而是因為已經過了兩年了......
下次有機會不要再借錢做直銷了,當作學一次乖吧。
傳直銷公司在於產品在於認同而後分享再來制度
承先啟後這要分清楚,才不至於迷失
往往就是太過熱於制度,囤貨、傾家蕩產大有人在
所以先跟你說明一個理念,再跟你說明如何選擇傳銷公司
如我前言傳銷是與人分享的事業,你更可以把他當做是工作來看
好的商品是值得我們去推荐去分享,但這些內容該是以我們日常
生活都用的到,如果居家生活都用不到,相對的就是制度面的吸
引,往往因為如此老鼠會、斂財的說法相當的高,過度強調
利潤,等於是變相的洗腦,所以社會案件層出不窮也製造了不少
家庭問題,也加速了民眾對傳直銷的反感
我的感想是傳銷是在於分享而不是眼前利潤,如果產品會說話,
自然會吸引別人的目光,這些不需像一般傳銷OPP大談產品有多好
能賺多少錢,拍拍手鼓鼓掌,事後來個會後會來綁助你跟你洗腦
那真的是一件痛苦的事
所以在選擇一家傳銷公司時,自己本身要先做好功課,如公司規
模產品介紹、甚至是制度,評價對於以後的發展是非常的重要
而心態上的拿捏也都是重要的一寰,往往陷於迷思的都是在於制
度方面洗腦,這點如同我上面所言,輕者離開重者傾家蕩產,你
在進入這行之前,除了定力要夠還要不斷的問自己你適不適合,
給自己一些反對問題加以摸索檢驗,最好的方式就是認同產品
如果你不能夠說服自己,相對的未來你怎麼經營
再來就是產品,產品越是趨近於多元化是最好,譬如保健食品
譬如民生用品,適合每一種族群,我身體那邊不好吃了那方面的
健康食品會有所改善(不可能所有都是萬靈丹製百病),生活上缺
少那方面民生必需品,我可以自由選擇,也就是越符合人性需求
那麼你就可以列為考慮
關於制度方面,每家的制度都不同,所以在這邊就省略,但就是
有一點特別重要,那就是如何掌握到讓消費者對你的產品有著重
複性消費這是相當重要,從重複性的消費衍生出幾種的可能,如
徵員夥伴一起共為事業體
當你在加入時要審慎評估,千萬不得為獲取高利潤而被洗腦
傳銷是在於分享,一步一腳印爬至高階而不是為了位階來去囤貨
有什麼問題可點我名字